2014年日照市市直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公告(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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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市残联办公室
- 添加时间:2014-09-10
根据《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及《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3〕23号)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日照市市直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日照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在公益性岗位安置。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残疾人;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一户两代、夫妻双方失业人员;
5、城镇特困家庭失业人员中的现役军人配偶、烈属及其子女、县及县以上劳动模范;
6、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日照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毕业证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等相关证件和材料(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地点:日照人力资源市场(北京路128号劳动大厦西侧)二楼43号就业援助窗口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8日-10月10日
三、招聘方式
公益性岗位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两部门会同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面试合格分数线应在60分以上。如岗位未有符合人员,取消此岗位。
四、聘用管理
经考核合格,拟被聘用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使用期限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至退休),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亦不享受经济补偿金等待遇。
五、公益性岗位计划
公益性岗位聘用计划、招聘职位、条件、待遇等见附件。
咨询电话:8866151 886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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